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報道 對於在公園內放生動物這一行為,今後深圳將禁止。
  據介紹,隨意放生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,可能會影響到本地的物種,目前,這一行為在深圳仙湖植物園等公園當中尤為突出。
  《條例》要求,市民在公園內,只能在指定地點露營、野炊、垂釣、燒烤、放風箏、游泳、攀爬、溜冰、使用音響設備、滾軸滑、騎自行車、滑板車及球類等運動。
  另外,《條例》還加大了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力度。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,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,樹種特別珍貴和稀有的,或者是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納入古樹名木的保護範圍。擅自遷移致古樹名木死亡或砍伐古樹名木的,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。  (原標題:公園裡放生 禁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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