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長沙網友肖小姐稱,銀行卡在自己身上,卡內存款卻不翼而飛。)
  (銀行卡流水記錄顯示,卡內存款於2月6月凌晨在江西宜春被人“盜取”。)網友投訴:在建設銀行儲蓄卡內幾年的積蓄三分鐘被人取走
  紅網長沙2月11日訊(記者 吳庠)銀行卡在自己手中,身份證也沒有丟失,卡內的1萬多元存款卻被人跨省跨行分4次取走。日前,長沙網友肖小姐就為遇上這樣的“怪事”鬱悶不已。她向開戶行長沙某銀行馬坡嶺支行提出索賠,銀行負責人對此表示,儲戶可通過法律途徑提請訴訟,銀行將依照法院的判決結果作出賠償。
  身份證銀行卡在手 萬元存款不翼而飛
  
  肖小姐在紅網“消費維權”頻道發帖介紹稱,這張銀行儲蓄卡於2012年辦理,開戶銀行為長沙某銀行馬坡嶺支行。卡內存款在被“盜取”前,有13000餘元存款。2014年春節,她隨愛人回懷化市鶴城區老家過年。
  2月6日上午,她起床後打開手機,發現手機有4條來自銀行所發送的短信,短信內容為“某某時段取款支出人民幣3032元”,短信時間發送均在6日凌晨。其中,3000元為現金取款,32元為取款手續費,4次取款一共取走了12128元,卡中餘額顯示為1518元。肖小姐立即查看錢包,發現銀行卡和身份證均在錢包當中。
  4次取款均扣除了32元手續費,說明取款是跨區跨行取走的,銀行卡和身份證都在自己錢包里,這錢是怎麼被取走的呢?肖小姐當時未能理清這其中的緣由,隨即向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區分局城南派出所報案。
  存款在江西宜春ATM機遭人分4次取走
  
  在警察的建議下,肖小姐前往銀行營業廳調閱該銀行卡的收支流水。流水記錄顯示,該卡在2月6月凌晨1時30分左右,在江西九江銀行宜春分行的ATM取款機上,被人分4次取走了12000元,手續費為128元。
  為證明存款遭“盜取”時,身份證和銀行卡均在自己手中,肖小姐遂於2月6日中午1時,在懷化當地的ATM機上支取卡中的1000元現金。“這也可以證明這張銀行卡處於正常使用狀態,並未註銷或掛失,可以排除別人利用我的身份證補辦卡的可能。”
  瞭解這些情況後,派出所民警對此分析,肖小姐的銀行卡可能已遭人非法複製,並獲取了銀行卡密碼,最終導致卡內存款被盜取。
  銀行回應:儲戶可通過法律訴訟提出索賠
  
  2月8日,肖小姐回到長沙後,立即趕往銀行卡開戶行——長沙某銀行馬坡嶺支行,就“卡內存款遭人跨區跨行盜取”一事提出索賠。該行負責人瞭解詳細情況後,表示需要請示湖南省分行方能作出答覆。
  2月11日下午,肖小姐履約來到長沙某銀行馬坡嶺支行。該行負責人稱,對儲戶肖小姐“卡內存款遭跨區跨行盜取”一事,銀行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偵破。“但目前沒有任何依據可證明是銀行的責任,因此不能滿足儲戶提出的賠償要求。”
  該銀行負責人建議,儲戶可聘請律師通過法律訴訟提出索賠,屆時銀行將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作出索賠。
  律師觀點:卡遭非法複製 銀行應承擔責任
  
  紅網聯動律師、湖南環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顏忠軍對此點評稱,儲戶和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關係是一種合同關係,銀行對儲戶的存款負有安全保障義務。對此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》第六條明確規定: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。
  “銀行卡在儲戶身上,儲戶未進行取款和轉賬操作的情況下,銀行卡上的錢被盜取,顯系他人使用‘非法複製的銀行卡’進行操作取款。銀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,如果其工作系統能夠識別偽造的銀行卡,那麼盜取行為就不可能得逞。”顏律師認為,銀行的工作系統未能識別銀行卡的真偽,造成儲戶銀行卡上的資金被盜取,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  (原標題:身份證銀行卡在手存款被盜 銀行:索賠走法律途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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